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再突破******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052.htm,id:1303245052
在1月4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暨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评选结果正式公布,浙江24个信用案例和7个微视频入选并获最佳组织奖,信用案例入选数量居首位。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探索,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进全省13个地区“信用+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建设在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信用浙江”二十年发展历程中,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创新、不断完善,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有10个地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信用立法是支撑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各项信用机制有效落地的关键保障。刚刚过去的2022年,浙江杭州、宁波信用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12月23日,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
此外,2022年11月15日,杭州组织天津、三亚、海口、厦门、宁波、济南、郑州、榆林、黄石等地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共同签署《十市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推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应用场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共享、监管共治、规则共建、应用共享、品牌共铸等方面的沟通合作,努力成为信用规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优化信用环境的合作样板。以上两项举措均获评《2022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报》中国城市信用建设年度十大成就。
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国性高端论坛,曾先后在杭州、福州和济南举办。此次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以“信用筑基引领发展——让市场更有效让政府更有为”为主题,在广州、北京双会场举办。论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新华通讯社、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承办。(朱昕彦)
文旅部: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通知指出,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通知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还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