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风渡鲸涛 真心鉴真情******
作者:吴为山(中国美术馆馆长)
有史以来,求法传法的中国僧人前赴后继,代代不穷。他们艰难跋涉于漫天黄沙、皑皑雪山,辗转漂流于碧波万顷、惊涛骇浪,用生命和信仰铺就了人类精神和文明交流互鉴的大道。东渡日本传法的唐代高僧鉴真,正是其中的代表。
鉴真像 吴为山/作
一
鉴真俗姓淳于,公元688年出生于江阳(今江苏扬州),14岁时出家,46岁成为一方宗主,持律授戒,名满天下。733年,日本僧人荣睿、普照僧慕名来到扬州大明寺,恭请鉴真赴日“为东海之导师”。
鉴真被日本僧人请法的真切意愿感动,慨然应邀,翌年初夏即欲启程,却因行动泄密未能成行。同年,鉴真率众再次举帆东航,惜渡船被风浪袭毁而迫返。其后第三、四次东渡又连遭失败。748年初冬,鉴真第五次东渡,竟被暴风从东海吹到海南岛。返途经过端州时,日本弟子荣睿病故。鉴真哀恸悲切,忧劳过度而致双目失明。眼前世界遁入黑暗,但鉴真不堕其志,传法之心弥笃,以一片精诚感化天地,终于第六次东渡成功,到达了日本九州。此时的鉴真已经66岁。
鉴真将唐代《四分律》和天台教义弘传于日本,为上至天皇下至众僧授戒,奠定了日本佛教的戒律和教法基础。由是起,日本始有正式律学传承。755年2月,鉴真进京(奈良)入东大寺。日本孝谦天皇下诏敕授其“传灯大法师”位,任命他为“大僧都”,统理僧佛事务。759年,鉴真率弟子在奈良建成日本律宗祖庭唐招提寺,后即于该寺设戒坛传律授戒。千余年间,唐招提寺遭遇地震等灾害无数,至今依然屹立,乃日本国宝。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随鉴真赴日人员中,有专擅各行业的才俊。如精于琢玉者、精于雕塑者、精于镌碑者、精于建筑者、精于医药者,精通书画者亦不在少数。他们将唐代最先进的建筑、造像、医药、园艺等技术传入日本,成就了日本天平时代的精神文化屋脊——“天平之甍”。公元763年5月6日,鉴真于日本奈良面西坐化,享年76岁。鉴真圆寂后,中日两国很多官员、僧人、居士、文人都曾作诗称颂,其不朽之功绩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史册书写了灿烂的篇章。
二
2019年,时任日本驻华大使横井裕先生邀请我创作《鉴真像》雕塑,以推动中日文化交流,增进两国友谊。我本人表示,愿意向日本东京都捐赠。此事随即得到了日本驻华大使馆、日本外务省、东京都、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以及东京中国文化中心的关注与支持。2022年3月,我与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女士共同签署了雕塑捐赠协议,确定《鉴真像》于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在东京正式落成。
我曾经创作过不少高僧大德像,如开凿世界艺术之瑰宝云冈石窟的高僧昙曜;在南京雨花台设坛讲经说法而感得天雨赐花的云光法师;乐山大佛的第一代建造发起者海通法师;同样东渡扶桑传法弘道的隐元禅师;才华冠绝却责己綦严的弘一法师;笔墨纸砚因缘度人、慈悲广布的茗山法师、圆霖法师;兴办教育,慈善济世的真禅法师等。
鉴真与他们,既有相同亦有不同。
相同处,他们都是一种精神性存在。鉴真大师的身形,可塑造成一座山、一口钟、一方石,如浑金璞玉,清凉超尘,精严净妙,朴拙中见风骨,以无态备万态。
不同处,鉴真像有独特的个人样貌,也能折射特定的时代风神。先说时代风神。有唐一代,富庶繁华、热情开放、气度雍容、活力四射。城乡内外,宫廷上下,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诗人、舞者、乐师、画家。泱泱中华,处处充满生机动感,以海纳百川的包容姿态透现着蓬勃旺盛的创造精神。如果用一种艺术技法、一种艺术风格来表现唐代,写意无疑是最合适的。因此,我决定用写意的手法与风格表现鉴真身上蕴涵的唐风。但同时,又有一对矛盾摆在了我面前。即:作为一位得道高僧,个人心性的“静”与时代风神的“动”应如何统一?我要做的,是动静有法。
鉴真是律宗大师,从戒律精神入手,最为合适。戒律的本质,不是呆板,而是活泼——让慈悲心活泼,帮助众生身心安乐。戒律,可让人得禅定。红尘泛舟,心在静中。安耐毁誉,八风不动。同为律宗大德的弘一法师曾说:“律己,宜带秋气;律人,须带春风。”鉴真授戒律人,亦如春风。塑其像,“风”可为审美意象,但前提是不能影响整体之“静”。于是,我为鉴真像设计了一个站立船头临海凭风的情境:面对大海风高浪急,大师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如如不动,飘起的宽大袖袍裹挟着浩荡唐风,仿佛海波扬帆,与如山、如钟、如石的岿然身体形成鲜明的对比。
但“风”之于鉴真,绝不仅限于形,更在神!此神,落实在人、在民族、在文化。鉴真是一位地道的中国高僧,长期浸淫于儒家“君子之德风”“风以动之,教以化之”等传统观念氛围,其与佛教体验人间忧苦的菩萨行相结合,使“风”既有现实情境,又有文化濡染,还有佛性真如之映现。此“风”虽动,却源于静,祥和安宁,一派生机,郁郁勃勃。而鉴真渡海的坚忍不拔,实为面对“风”却不改坦然、淡然和释然之境界——思忖向来萧瑟处,是非成败皆为空。这,便是我动静有法的入手处。
再说个人样貌。所幸鉴真大师竟有真实样貌传世!日本奈良的唐招提寺至今保存着千年之前制作的鉴真坐像。其弟子据师尊坐化后形象,用一种称为“干漆夹苎”的技法制成,而该技法也是由鉴真传至日本。我所创作的鉴真样貌,主要以此坐像为参考依据:高凸的山根下,鼻直而宽厚,与广额通连。慈眉如月,双瞳微闭,神态坚定。
整尊鉴真像,躯体雄健伟岸,衣褶单纯厚重,轮廓简约、劲健、洗练、明确。由上至下,没有丝毫混浊,似水银泻地,若顿悟般爽然决然。由下至上,宛攀山登峰,如恪守戒律,步步艰难却步步明确,通过真如本具的智慧而得大自在。于此,即便采用写意手法、写意风格,却在“写”中有意识地保持了一份定和静,如沧桑粗犷在岁月的风剥雨蚀中散尽火气,心正气和,默契于妙。
三
2022年7月20日上午,我所创作的这尊鉴真像永久立在了东京上野恩赐公园的不忍池畔。像高250cm,黄铜铸就。中国驻日本大使孔铉佑、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女士、日本外务大臣政务官三宅伸吾等中日嘉宾共同为塑像揭幕。
上野公园始建于1873年,是东京的第一座公园。园中湖光山色,随处可见苍松翠柏,江户和明治时代的建筑古迹散落其间。除灵秀的风景外,上野公园之美,更在于厚重的历史人文积淀。东京国立博物馆、国立科学博物馆、东京都美术馆、国立西洋美术馆、东京文化会、上野之森美术馆等最重要的文化艺术场所皆云集于此。在这里,可以看到古今并置,体会历史文化的变迁,享受人间闲逸的美好。待到樱花烂漫时节,鉴真大师的道影将在公园中片片“绯红的轻云”映衬下,向世人讲述中日两国的千载友谊传承。
虽于日本传法十年,鉴真大师却从未亲眼见过日本风景。这一次,他走出寺院禅堂,观照着眼前的无边风月与人伦万象。诚然,在大师的法眼中,滔滔浊浪,禅心云水,本非二相,空色一如。而即便洞明世相因缘,他亦始终对众生抱有深情,对万物心怀悲悯,坚定地引领其同升佛国——恰如“不忍池”之名的殊胜。
不忍池,其名称由来众说纷纭,不一而足。但在东方文化中,不忍二字别有深意。当年,佛陀证道后,正是因不忍众生沉沦,不忍众生受苦,不忍众生无明,不忍放弃才住世传法。当年,鉴真大师心怀不忍,才排除万难,鲸涛千里传梵典,不仅点燃了如来教法的明灯,也点燃了自心的明灯,更点燃了此岸、彼岸、今生、后世无数人的心灵之灯。不忍,即菩提,即仁心,即良知。
七月,正值莲花盛开。不忍池中碧波潋滟,荷叶田田,无数莲花接天映日,香远益清,亭亭净植。莲花是佛教圣物,乃“污”和“净”的统一,喻示出世与入世的并行。在生命怒放的季节,鉴真像立于池畔,背倚莲花净土,面对滚滚红尘。此幕场景,可谓机缘偶合,亦为随缘应化,不正是鉴真大师不耽禅悦清净,以舍我其谁的大无畏勇气跃入尘世而利益众生的象征吗?瞻仰其自若的丰姿,感受其如缕的气息,世人仿佛听闻经诵梵呗、晨钟暮鼓依稀传来,不禁于畋猎恣情的尘寰喧嚣中放缓心驰的脚步。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中国和日本人民曾以信念和智慧架起友谊的桥梁。今天,鉴真大师再次东渡,依然能够隔海相望欣同风。这位两国千年缘分的见证者,沐浴着时代之清风,撒播着和平之新绿,必将再次唤醒性灵淤塞者。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3日 16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