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31日电 题:【中国新观察】2022年GDP版图:江苏紧追广东,安徽进前十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2022年中国经济版图迎来新变化。目前,31个省区市2022年GDP数据已经公布,广东、江苏GDP超12万亿元,江苏紧追广东,两者GDP差距继续缩小。安徽超越上海,跻身GDP前十强。江西、福建GDP增速并列第一。
广东、江苏GDP超12万亿元
从GDP总量来看,广东2022年GDP为129118.58亿元,同比增长1.9%,距离13万亿大关仅有一步之遥。广东GDP总量连续34年居全国首位。
紧随其后的是江苏,江苏2022年GDP达到122875.6亿元,比上年增长2.8%。继2020年、2021年先后迈上10万亿元、11万亿元台阶后,江苏2022年GDP迈上12万亿的新台阶。
至此,中国有了两个GDP超过12万亿元的“巨无霸”省份。
资料图:航拍清晨的南通。 许丛军 摄江苏和广东GDP差距继续缩小
作为第二经济大省的江苏,紧追广东,不断缩小两者的差距。数据显示,江苏GDP跟广东的差距2020年为8000亿左右,2021年差距则缩小为7700亿左右,2022年差距缩小为6243亿左右。
“广东人口数量多、资源约束紧,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任务又很重,不可能继续拼土地、拼价格、拼劳动力。”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1月28日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表示,从外部看,我们现在又面临你追我赶的激烈竞争,这个时候,躺平不可取、躺赢不可能、奋斗正当时。
对于2023年GDP增长预期目标,广东设为“5%以上”,江苏设为“5%左右”。
1月2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一季度是全年经济的风向标。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做好一季度工作,就是要释放“开年就是开工、开工就要实干”的信号。
资料图:安徽高铁黄金旅游线路——池黄高铁穿云破雾风景如画。 李和平 摄安徽跻身GDP前十强省份
2022年GDP总量排在前十位的省份分别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福建、湖南、安徽。
2022年,安徽GDP总量超越上海,跻身GDP前十强省份。
数据显示,2022年安徽GDP达到45045亿元,比上年增长3.5%。2022年上海GDP达到44652.80亿元。
这些年,安徽实现了“传统农业大省”向“新兴产业聚集地”的跨越发展。2023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公布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数据:全球10%的笔记本电脑、20%的液晶显示屏在安徽制造。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高铁里程全国第1,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所有乡镇通5G全面实现。
安徽的“逆袭”,受益于进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安徽正式成为长三角一员后,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位势显著提升。过去5年,安徽经济实现从“总量居中、人均靠后”向“总量靠前、人均居中”的历史性转变。
雄心勃勃的安徽,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到2027年,全省经济总量向7万亿元冲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万元以上”的目标。
“时光向前、安徽向上。”安徽省委书记郑栅洁1月28日强调,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奋力推动安徽高质量发展。
福州高楼上灯光映射的“福”和“兔”。 王东明 摄江西、福建GDP增速并列第一
从GDP增速来看,江西和福建2022年GDP增速均为4.7%,并列第一。
其中,福建2022年全省GDP为53109.85亿元,突破5万亿元大关。
江西省2022年GDP达32074.7亿元,突破3万亿元。根据江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江西全国排名由第18位前移至第15位,人均突破1万美元。
福建和江西GDP增速为何能位居全国前列?
江西统计局在解读中称,第二产业贡献突出。全年实现增加值14359.6亿元,同比增长5.4%,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9.9%,较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2.4个百分点。
江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透露,该省工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元、居全国第13位,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33%左右、居全国前列,进入新兴工业大省行列。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万亿元、占GDP比重提高到35%。
工业是福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福建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该省超六成行业实现增长。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背景下,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需求爆发式增长,带动电气机械行业实现高位运行,增加值增长40.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41.7%。
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成为福建的新增长极。根据福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6万亿元。
2023年,江西设定了7%左右的GDP预期增长目标,福建设定了6%左右的目标。
1月28日,江西省委书记尹弘在调研中强调,全力拼经济、奋战开门红,确保一季度开好局起好步。
1月29日,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福建省长赵龙分赴泉州福州调研企业节后生产、项目推进情况,强调毫不动摇支持企业放手“搏”开局,以拼的姿态、抢的劲头,吹响“开局之年加油干”的冲锋号,奋力实现第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完)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